或干擾劑的行為
近日,生態環境部發布《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鎮(園區)污水處理環境管理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城鎮(園區)污水處理涉及地方人民政府(含園區管理機構)、向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的企事業單位(以下簡稱納管企業)、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(以下簡稱運營單位)等多個方面,依法明晰各方責任是規范污水處理環境管理的前提和基礎。與此同時,要推動各方履職盡責。
通知就使用違規藥劑或干擾劑的行為做了規定,嚴肅查處超標排放、偷排偷放、偽造或篡改監測數據、使用違規藥劑或干擾劑、不正常使用污水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。對水污染事故發生后,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、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的,責令其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近日,生態環境部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《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39731-2020),旨在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》等法律、法規,防治環境污染,改善環境質量,促進電子工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。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工業企業、生產設施或研制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。電子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適用于本標準。標準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。《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(GB 39731-2020)》電子版已添加到附件。
日前,新華社記者采訪了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。黃潤秋表示:“十三五”時期,污染防治攻堅戰交出了一份較好的答卷。但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,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仍然任重道遠,生態環境質量從量變到質變的拐點還沒有到來。下一步,我們將抓緊研究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頂層設計,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,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要推動污染防治攻堅戰在關鍵領域、關鍵指標上實現新突破,總的思路是“提氣、降碳、強生態,增水、固土、防風險”。要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,形成“大環保”格局,實現從“要我環保”到“我要環保”的歷史性轉變。
12月29日,在生態環境部舉行的月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,生態環境部綜合司司長徐必久表示,這些年,國家在財政支出方面,把生態環保、綠色發展作為重要的領域,投入每年都在增加。2016—2019年,全國節能環保財政支出2.4萬億元,這些財政投入引導和撬動大量的社會資本,參與到各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。
12月30日,中國社會科學院環境與發展研究中心在北京發布的《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專項整治效果評估報告》(以下簡稱報告)顯示,近年來我國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專項整治取得明顯的環境效果、社會效果,促進了行業高質量發展。專項整治所推出的自動監測數據用作執法證據、環境信息向全社會公開等創新舉措具有較強的推廣價值。